周末,主管部門召集開會要求即時通訊軟件限期開放外鏈(即鏈接直接轉發(fā)至聊天界面并直接打開網頁或App)的消息被大媒體報道,引發(fā)了很多討論。 因為沒看到紅頭文件,所以只能算是小道消息。其實,這個小道消息筆者在更早些天就聽說了,感覺這是當下互聯網治理的饒有趣味話題,產生一些思考。 實際上,不管是美國還是中國,都不乏這樣的爭議焦點,美國甚至更多。生態(tài)與生態(tài)之間,比如Facebook與Twitter,微軟與蘋果,Android與iOS,英特爾與AMD;生態(tài)平臺與生態(tài)單位之間,比如Epic Game與蘋果公司對簿公堂,谷歌被第三方廣告商訴訟,賣家把亞馬遜告上法庭……據Lex Machina統(tǒng)計,2020年的科技巨頭訴訟,達到了2015年以來歷史新高,谷歌位列被告席之首。
這次的“開放外鏈”之爭,大背景就是中國的流量紅利枯竭好幾年了,高速增長結束,各大互聯網巨頭都在抓耳撓腮。出海有成績的還好點,出海不順利的就只能把心思用在內卷上了。 小道消息中說的即時通訊軟件,大家心知肚明,主角就是微信,畢竟其他的即時通訊軟件那點用戶都不夠瞧的。外鏈互通,究竟是天貓?zhí)詫氋嵉母噙€是微信賺的更多,究竟是抖音快手薅的流量羊毛多還是騰訊系短視頻搶來的短視頻用戶多,這都很難算清楚。 所以,在這里筆者只想討論一個有希望辨析清楚的話題:微信開放外鏈之后,會給以十億計的微信用戶帶來什么? 毫無疑問,第一就是便捷。用戶不用再費力復制粘貼淘寶、抖音的“外星文鏈接”,之后打開瀏覽器或App了,微信也就成為了中國互聯網的一個超級連接器,顯然,這是一個充滿公益色彩的連接器。 但世界上的事難就難在事物總有兩面性,科技雙刃劍更是如此。下面我們可以頭腦發(fā)散一下,探討一下以十億計的微信生態(tài)在開放外鏈之后,會立刻接踵而來的問題,算是一次關于微信開放外鏈的冷思考。
一款App的用戶體驗,絕不僅僅是UI界面友好性和App的響應速度。就拿騰訊自家的兄弟產品舉例,在QQ已經深入人心10余年之后,為何是微信成為了國民App? 微信用戶的畫像更清晰,圈層的邊界感更強,這是最重要的原因。所以,很多人都會不輕易加陌生人微信,但給個QQ號保持基本溝通卻可以欣然接受。 顯然,如果微信打開外鏈,“用戶畫像清晰、圈層邊界感強”這個最大用戶體驗優(yōu)勢,就會立刻被外鏈沖垮。 其實,只要使用過微信的人,都會有這樣的不良社交體驗:一個半生不熟的人突然轉型微商,天天朋友圈發(fā)廣告;一個本來有特定功能的群,比如工作群、鄰居群、讀書群,總有一些人往里面丟“砍一刀”團購鏈接和“紅包口令”,這其實是一種騷擾。說實話,筆者只能接受至親的騷擾,其他騷擾者都敬而遠之。相信,絕大多數人都和筆者有一樣的體驗。
量變會引起質變。騷擾幾次算用戶體驗問題,不停騷擾那可是用戶權益問題了。筆者作為依靠微信養(yǎng)家糊口的人,反對因為開放外鏈而把微信變成亂貼廣告的電線桿。 實際上,不止在科技領域,而是在人類文明社會所有領域,都是依靠秩序感來維系體驗。我們司空見慣的VIP、私X會、專屬服務、Premium會員……這些都是一個社會秩序感的體現。 具體到國內的科技巨頭,其實各家的生態(tài)規(guī)則都不一樣,各方投入的生態(tài)維護資源也不可以等量齊觀。比如,覆蓋十億級別用戶的微信,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水電煤”,騰訊對微信生態(tài)投入的維護資源是巨大的?;诖?,一下子一刀切,既然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生態(tài)持續(xù)發(fā)展。 用戶體驗不能搞大鍋飯。窩頭稀粥僅夠活命,喬布斯也從不搞用戶調研,歷史殷鑒不遠,不可不察。
滴滴上市沒幾天,就因為數據安全問題被依法嚴肅處罰,數據安全已經是當下科技行業(yè)最敏感的話題之一 。 那么問題來了:讓微信一下子開放給擁有巨大流量的平臺,會有海量繁雜的信息與鏈接涌入。兩大平臺事實上疊加之后,權責如何明確?會不會出現互相推諉最后變成“三不管”的一團亂麻? 即使不考慮數據安全,那網絡詐騙(黑產)、電商假貨(假貨)、抖音上的郭老師和鐵山靠(低俗)、微信群轉發(fā)假消息(謠言)——這些在當下國家嚴格治理環(huán)境下仍然屢見不鮮的破壞社會信任的痼疾,在微信放開外鏈之后誰來負責治理?
而一旦出現蝴蝶效應,一個無良者通過外鏈的方式,借助微信生態(tài)造成上億級別的用戶損失進而造成重大社會輿情,責任誰來承擔?
(羅一笑事件成為了中國公益歷史上的里程碑,最后是依靠生態(tài)力量取得多方共贏) 這方面的案例也是殷鑒不遠,比如2016年的羅一笑事件,薇婭直播間錯賣假貨事件,2020年頻發(fā)的疫情謠言,等等。 這些問題必須未雨綢繆。
法治社會要講求“游戲規(guī)則”,所謂“權責對等”,是法治社會生活的基本倫理。微信倉促取消生態(tài)屏障,那出法制問題問題的“鍋”誰來背?這個問題厘清之前,開放外鏈是不太理智的。 何況,搞商業(yè)不是慈善,百度也好、阿里也好、今日頭條也好、微軟也好、谷歌也好……都有自己的生態(tài)屏障和用戶數據。數據政府無常征用是情理之中,但被競爭對手無常獲得,則與反壟斷、鼓勵商業(yè)競爭的精神相違背。
而且,這還有損科技創(chuàng)新。允許隨便薅騰訊流量羊毛,會極大打擊騰訊的創(chuàng)新積極性;允許其他公司搞“數據攜帶”,這些公司也會因為“得到的太容易”而喪失創(chuàng)新積極性,怎么看都是一個“共輸”游戲。與國家大力提倡的科技創(chuàng)新政策背道而馳。 再看具體的法律層面,由于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制實踐還不是很多,我們可以看看美國的案例。 美國聯邦委員會(FTC)指控Facebook對第三方軟件開發(fā)商設限,阻礙開發(fā)商與Facebook平臺互聯,還切斷API訪問來削弱競爭對手在社交網絡服務、移動通訊和其他社交領域的潛在威脅。需今年6月28日,美國地方法院駁回FTC的起訴,法官認為依據現有反壟斷法,Facebook沒有義務幫助競爭對手。 實際上,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志松就認為,互聯互通應用于法律實踐為時過早,因為這個概念還有些模糊。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大市場,在競爭規(guī)則領域對于數字市場互聯互通實踐不成熟,而且在使用和討論上大多和另外兩個概念產生強關聯:一個是互操作性,一個是開放的基礎設施。 而且,平臺開放還要考慮平臺的前期投入,做回報性評估、個人信息泄露風險評估等等。
事實上,在現實中,很多平臺之間不愿意互聯互通,并不是因為合作不會帶來好處,而是因為陷入了一種“囚徒困境”。 還是以阿里巴巴和騰訊為例,事實上這兩家如果可以相互開放,那么可能創(chuàng)造出的“蛋糕”是很大的,兩家都可能從中獲得更多好處。但是如果兩家企業(yè)沒有站在整體的角度看問題,而只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fā),那么相互不開放就可能是各自的最優(yōu)選擇。
歷史上來看,美國也是有非常激烈的封殺階段,目前的現狀來看他們出于商業(yè)利益,最終都和解了。打個比方說就是2010-2016年,臉書跟推特有長達七年時間的不兼容,打的非常厲害,你封閉我,我屏蔽你,直到2017年以后他們逐步采取了開放策略。 我國的互聯網平臺也許正在處于美國2010-2016年正常的“打架”階段,巨頭們可能也會因為商業(yè)利益,通過市場調節(jié),最終走向和解。 總而言之,從“圍墻花園”走向“互聯互通”將可能是整個互聯網世界重大變局的開始。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yè),都應該各盡所能,幫助推進這個過程。不過,在推進的過程中,也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比如試點開放或者把選擇權交由用戶),切不可盲目求快求全,否則就可能欲速不達。 |